第07章 论生克制化刑冲合害
    生、克、制、化、刑、冲、合、害八个字,是四柱预测学进行四柱预测的基本规律,是地支间实现生克力的途经及特定方式,是四柱预测的核心。许多易学爱好者并不知道生克制化刑冲合害其实质究竟是什么,以致于谈刑、害而色变,见相刑就说不好,人家无事,又说是刑出贵来,到底什么时候算刑出灾,什么情况下是刑出贵,自己也不知道,只不过看古书所云,人云亦云而已。其实可以说,现在绝大多数学易之人,包括那些江湖术士,他们对刑冲合害,也只知皮毛,其中至理根本不晓得。笔者在本章将毫无保留将生克制化刑冲合害的真谛献于大家。我国易学为什么老是被称为玄学?为什么不能被多数人接受和运用?正是这些保守思想做怪:真东西都留下来,传下去的是皮毛。即使传你一半句真招也是半遮半漏,听者费了好大劲才悟得出来,又怎肯轻意相传?今笔者在此打破传统保守思想,将自己所学所悟一一道与大家,或许有些地方还有欠缺,也恳请各位读者赐教。

    第一节 生
    相生从力量上看,有正常之生和非正常之生两种。从阴阳上看有同性相生与异性相生之别。
    一、从力量上讲
    正常之生是主生方与受生方五行力量基本接近,才能正常流通,在相生过程中,主生方减力受生方受益增力,但尽管主生方减力并不受伤,变为一种正常流通反而有益。
    例如:甲 丁
          辰 未
    甲木生丁火,为正常之生,是一种流通甲木将力量传递给丁火,甲木虽减力但不受伤。
    非正常之生有两种情况,一种叫生多为克,其表现力两种五行相生,主生方力量非常强大,受生方力量明显弱于生方,双方力量相差悬殊,使被生方反而不受生,不但不得益反而因生而受损,这就是命理书上说的:木多火塞、火多土焦、土多金埋、金多水浊、水大木漂。在现实生活中,就象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娇生惯养,好象是出于爱的目的,实际却害了孩子,孩于步人社会后,自主能力差,做不了这个,又应付不了那个,必然在风云万变的社会中吃苦头遭挫折。所以理论联系实际,凡是日主弱,而印星又很旺之四柱多是小时候父母长辈对自己娇生惯养,长大后做事没有主见,听从父母或他人,人云亦云,好随大流,主意好变,耳根软,做事欠魄力,犹柔寡断。四柱中的理与实际中之理完全一致,要理论与实际真正接轨,不要光看理论不想实际。四柱是怎样的理,人生也就是怎样个理,如果二者理不一致,那么四柱还能测准人生吗?正因为如此,你通过分析四柱六亲生克关系,及喜忌组合情况、旺衰情况,就可以对应到实际中来,其实际人生中的六亲关系吉凶,和八字中的关系是同步的。
    例、坤道:己 辛 戊 癸
              亥 未 戌 丑
              大运: 8 18 28
              壬 癸 甲
              申 酉 戌
              67 77 87
    原命局日主接近太旺,宜取食伤化泄为用,在原命局中金为用神,透在月干,但在支中无强根,有些土重金埋之势,所以最忌火。日主逢壬申、癸酉运用神到位,日主顺利富贵;甲戌大运,戊辰流年,辰戍丑未组成四方土局,土多金埋,日主用神辛金严重受伤,断其此年肺有病九死一生。果然日主患肺气肿差点亡命。
    患肺气肿者正是生多,才使肺肿大,所以根据五行这些正克反克等等一些生克原理和生克现象也有助于我们判断事物的种类与发生的原因。如木为用神,被火盗泄尽,木为肝,也为神经,所以有病,那可能是肝萎缩或脱水,取盗泄之意。若是神经方面的病是受家庭儿女之累,操心过度,造成神经衰弱,或想问题想得多,被某事困扰疑心重,寻思这寻思那而造的。这些判断事物类别方法,也是人们常说的绝招,所谓的绝招其实也是一种理,点破了也就一句话。
    另一种情况是子旺母衰,即主生方力量弱,受生方力量强大,主生方力量被受生方盗泄严重,元气大伤,此种情况在命理上称盗泄,其命理表现为:木多水缩,火多木焚,金多土虚,水多金沉,土多火晦。
    现实生活中就如,父母为子女操心劳累伤透了脑筋,结果累垮了自己。
    例、坤:伤 食 日 食
            丁 丙 甲 丙
            巳 午 子 寅
            大运: 1 11 21 21
            丁 戊 己 庚
            未 申 酉 戌
            77 87 97 07
    日主在原局偏弱,食伤太旺,丁未大运戊午流年,岁、运、命局形成寅午戌、巳午未三合三会火局,木被火焚,断其此年会因水火烫伤、烧伤引起下肢主要是脚上伤病之灾。实际此年因父母疏于对自己看管,不小心碰倒了热水壶,左脚被严重烫伤。 、
    从此八字象上看,子水被旺火烧热,已成沸水,太岁午火一冲将水冲开正应子冲倒暖壶之象。热水被冲散了,断脚有伤是因时支为脚被合而化泄受伤,且寅木又为足。左脚者,干为右,支为左,这是其一,其二,五行阳为左,阴为右,寅木为阳就为左,从此两种情况来看,都主左,阴为右,能达到如此精细,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笔者尽管悟到此点,但在命理上还有许多结未解开。对于较为显明的象敢于直断,对于较复杂,要断精细,一锤定音还欠之候。
    二、从阴阳角度看
    有同性之生和异性相生之别。由于阴阳属性不同,相产生的力度就不同。从古至今,命理书上均认为:“同性相生力度大,异性相生力度小”,这几乎成了命理界的公识,但笔者根据社会常理,私自认为此语欠妥,千百年来,命理学者一直继承了传统理念,以命理书上规定的理论去推断现实的人生。虽大致可以推准而难于完全符合事实,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理论脱离实际,只有理论与实际相符这种理论,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规律性,这种理论才能指导实际,理论不具有代表性,只是代表一些片面的、少数的情况,不能做为指导实践普遍公理来用。一个正确理论的建立,是从实践中推导出来,总结出来,然后才上升为理论,这样的理论才能用来指导实际,不能先假设一个理论,想象一个理论,用它来指导实际,这样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实际意义,不符合实际。笔者经过长期思考,结合社会常理和社会实际,认为五行相生是:同性相生力度小,异性相生力度大。这与古书所论完全相反,并不是为了别出心裁,而是经过慎密思考,结合社会实际和社会常理而总结归纳出来的。
    我们知道五行有干支之分,又有金、木、水、火、土之别,但归根结底只用“阴阳”二字就可概括。四柱、八卦等等五行预测术及中医理论,其根本原理就是阴阳之理,这是总根,任何五行预测理论若脱离了这个总根,也就失去了实用价值。用阴阳理论来看宇宙万事万物,无论有形无形的都可以用阴阳来表示,阴表示无形的,阳表示有形的;阴表示思想、精神、内在的东西,阳表示身体、内体、外在的、实体的等等。从另一个角度看,天为阳地为阴,天地阴阳交合生万物,以人类社会这个角度来看,无论种族、姓氏、年龄等等人的区别,都可以统统分为两大类,男人、女人,即阳为男,阴为女。即然四柱是用来测人生的,测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人,那么五行理论必须与现实生活中男女(阴阳)实际关系相一致,这样才能正确反映现实。
    “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人人皆知的真理,是现实社会中万事万物普遍规律,同性气场不合有一种排斥力,因而关系不合谐,异性气场相吸,因而有一种亲合力,能够情投意合,如胶似漆。正如社会中的男人与女人之间,男人与男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亲合力最大的关系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只有此二者之间才可以达到亲密无间,生死与共,为了对方能牺牲自己或是事业或是全身心付出自己全部的爱与力量,而同性之间的亲合力及为对方付出程度与之不能相比。虽古有刘、关、张三结义,然真正象此种关系,世上能有几人?他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世界上现实生活中为爱为情倾心付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的男女之情比比皆是,试想想又有几个男的为了另一个男的象男女之情一样那么真心情愿付出?我们从世上男女之间婚姻恋爱这一普遍现象,可以看阴阳相生是情愿相生,情愿付出,这种相生力能不大吗。不是情愿相生,带有同性排斥性的给予,又能给予多少?即使给你,也不会拿出他全部代价,而男女之给予却是全部的,即使不是全部的也要比起同性给予多得多。
    抛开婚姻恋爱关系不看,光看社会实际中的男男女女,在平等条件下,有些人为同性朋友办事花钱不太情愿显得不大方。但为了异性朋友,甚至这异性朋友没有那同性朋友交情深,也愿意帮忙,甚至主动帮忙,不论他(她)出于什么目的,这一现象是不容否定的,这也正是异性之间有一种亲合力的作用结果。
    为什么正印心性之人情愿付出,有爱心有奉献精神,他能够无私奉献,给予别人多?是因为正印与日主是异性相生的关系,这种异性相生的心性,注入到日主身上来,日主也就反映出这种本性。
    而偏印心性之人,不情愿付出,对人冷漠,不通人情,不愿关心别人,他的付出是有条件的,是需要回报的。偏印是与日主同性相生之五行,这种同性相生的心性也就注入到日主身上,日主也就反映出这种同性相生的本性。
    情愿给予,才可能多给予,不情愿给予,又怎能多给?所以异性相生力度大,同性相生力度小,亦在情理之中。
    第二节 克和制
    克是两种五行相战,力量接近,互相牵制,谁也克不倒谁,为正常之克。克从阴阳上分有同性相克与异性相克之别,同性相克力度大,易克尽,因为二者有排斥性,就如仇人气场不合,所以克性大。异性相克力度小,是因为异性之间有吸引力,好象家中有情人之间的矛盾,不具有敌我性,所以相克力度小。
    说起生与克,有人认为生就是受益,就是好,克就是相害,不友好,就不利,因此见克而色变,老是存着这种错误思想意识,老是带有阶级性,其实生与克是不具有阶级性,需要生时,生就是好,不需要生时,生就是不好,需要克时克就是喜,不需要克时克就为忌。实际,正常的生与克是相辅相成的,相生相克规律正是维系宇宙世间万事万物生生不息的保障。生与克是对立统一的,就象一个国家,要有民主,民主就是生,但也要有法制和道德规范,这便是克,过分的民主和极端的法制都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正常维护和发展,只有二者适度统一,社会才能井然有序,稳步发展。
    制呢是在克的基础上又加大力度,制就是要命,使制者失去自由,失去生克权。四柱中某五行被制服,此五行代表的人或事及身体部位往往有灾。
    制是两种五行相克,主克方力量非常强大,被克方力量很小,被克方五行严重受伤,不能发挥作用。
    还有一种叫反克,是主克方力量小而被克方力量非常强大,至使主克方受损严重,叫反克。命理表现为:木强金缺,水多土散,金多火熄,火多水干,土多木折。反克也是制是要主克方的命,使主克方失去生克权。
    在四柱中某五行被制而有灾,什么情况下才算被制住呢?一般来说,三个克一个或一个克三个(反克)才能被制住。当然这是指天干五行相克。在地支中冲,主冲方有力,被冲方无力。一个便可冲翻,否则也得两个或三个冲一个,连冲带克者一个便可冲翻对方,只冲不克一般需两个或三干才能冲败对方。
    若某五行有生源,要制住此五行需要切断其生源再克之,才能将此五行完全制服。这也是判断有灾的诀门。
    例:壬 甲
        申 辰
    要制服甲木,须岁、运天干透戊、己、庚、辛,且金土同现才可,土将水牵制住,使水不生甲木,庚辛金再去克甲木,甲木生源被断又遭克,甲木代表的人、事及身体才会有灾,至于灾为何人何事何部位?结合甲木喜、忌来看。
    某五行有根,干透支藏(指本气之根)需天克地冲,连根拔起才可以完全制服,只是干克或地支冲,不能制服。
    某五行只干透,或只支藏,干透无根为虚浮,很容易被制服,只要天干有克星,达到三个甚至一个同性五行相克就可以将其制服。支藏一个冲便可冲败,当然得连冲带克,若只冲不克至少需要两个。
    把握上面被制服的方式、原则,就可以断定是否有灾。喜用神被制服灾大是自己的灾或与自己切身利益关系大的,对自己影响大的人、事、物有灾;若是忌仇神受制,灾则是与自己关系不大的人、事、物有灾,且这个灾对日主影响不大。
    上面只是一个大概的原则,具体命局有具体的组合,灵活运用,才能万无一失。不要死板硬套。
    第三节 刑冲合害总论
    很多古籍命理之书都论到五行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对冲与合论述得较为正确,但对刑与害,却在论述上带有喜忌成份,把刑与害都认为是一种不吉现象。虽然有些书也写了刑分刑出灾和刑出贵之分,至于什么情况下为刑出灾?什么情况下为刑出贵?则没有下言,这叫读者如何是从?笔者认为刑冲合害,是无喜忌之分的,它只是地支五行间生克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换句话说刑冲合害的实质就是表示一种生克关系和生克方式。五行有天干、地支之分,天干在外主动,地支在内主静,天干因动就有主动性、流动性,其性质就活跃,所以天干之间要发生实质生克时,可以直接产生生克,不需要借助更多的特殊形式,为了有先后和形式之分,只多了冲与合这一特殊生克表现形式。而地支由于主静,其本性是静止、不动,所以地支间要发生生克时,若两方都静止不动,是很难发生实质生克,就象两包化学药品一样,不靠一定方式使二者混合起来,是不能产生化学反应的。因此地支间要产生实质生克,必须借助某种特殊关系、形式引动才行,这种特殊形式就是刑、冲、合、害。若无此四种特殊形式地支间一般不产生生克。我们知道某物再有能量,静止不动,对其动能为零,也就没有生克权。就如老虎再威猛,睡在那儿不动或被关在笼子里,不能自由活动,也发挥不了威力。
    在实际应用中,不要受古书上俗定误导而见到刑与害就总往病伤刑狱上说。泥古不化只能自欺其人,对古人留下的东西,我们要批判地接收,不能全盘接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方能有所发展。我国古代一些命理学者及近贤在出书时往往都是照古搬抄下来,不敢提出疑议,一是自己没有真正搞清楚,二是怕遭非议,至使命理越学越玄,神龙见头不见尾。笔者在此敢提出来,不怕遭来更多的非议,因为理才越辩越明,对与错,不是由哪个人或哪个权威人士说了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尽管笔者力薄而名微,但也愿身先士卒,为易学的春天添一笔新绿!
    四柱八字间的生克制化刑冲合害,既代表干支间相互的生克关系,也标示了它们之间的生克先后与亲密程度。五行干支间生克关系亲密程度不同,生克的先后就不同,产生生克的力度就不同。就象社会上的人际关系一样,同样是一种生克关系,关系有远有近,例有朋友关系、同事关系、亲属关系等等一些特殊与自己有关联的关系,还有一些没有什么特殊关系的人,例不认识、不熟悉之人,正是这些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这些人中有关系密切的,有关系一般的、有毫无关联的、有仇人、有贵人等等,就象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关系,对应着社会上与自有交往,有特殊关系二类人。地支间没有特殊关系的对应社会上与自己无大关系之人,例子与酉、子与寅、丑与申等等。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交往就多些,因此相互产生的影响就大些,而对那些无特殊关系没有什么交往,甚至根本不熟之人相应之间影响就小或根本没太大影响。在四柱命理中,概言认为:刑冲合害揭示了人类社会中这些人际关系的亲密程度,及相互影响程度,合与冲并列,合就象自己最亲近之人,或与自己友好之人,对自己影响最大,冲就象自己仇人和敌人,对自己影响也最大,所以在四柱预测学中要首论合冲。合与冲是一切五行生克关系之首;接下来就是刑,交往和影响程度要小于合与冲;刑之后是害;最后是没有特殊关系的。这里论的刑冲合害主要是对地支而言,地支中藏有人元,代表天地之间的人,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关系实质揭示着人类社会各种人际关系,天干与地支又揭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宇宙万事万物的各种复杂社会现象和本质,五行关系与人类社会关系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明白五行间生、克、制、化、刑、冲、合、害这些本质意义,通过这种原理来解释、破译人类社会现象,来看人生,那便是一个活生生的真实人生,而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而不再是死板的只是简单的刑冲合害的关系。有了这种认识和理念,就不难在命理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探讨易理和命理现象,玄乎其玄的五行预测学也不再是玄学了。四柱八字是人生运行轨道的一种模拟,我们只要根据社会常理,把社会之理代到五行生克之理中,你的命理推断水平就会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在下几节,将对刑冲合害有专论,进一步揭示五行间各种关系的实质,使读者有个清楚明确的认识和一个正确的运用方法,才能在易学道路上走出一条成功之路。

    第四节 冲
    冲有天干之冲和地支相冲之分,冲是两五行对立相战,冲是在克的基础上,有方位对冲性,冲比克的力度大得多。
    天干相冲有:甲庚冲、乙辛冲、丙壬冲、丁癸冲四组,例:甲庚之冲,庚对甲是连冲带克,在一甲一庚相冲,不考虑其它因素条件下,庚可将甲冲败,甲木失去生克权。
    地支间相冲有六组: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辰戌冲、卯酉冲、巳亥冲。
    冲有主冲和被冲之分。主冲被冲不是按谁主克来分的,而是看谁是动方谁是旺方来判定的,一般地主冲方都是动方和旺方。动方即是大运、流年、流月、流日,旺方即是五行旺相一方,在命理上也有个五行层次问题,层次高的五行为主冲方,层次低之五行再旺也是被冲方,在命理上五行层次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有专论。
    在四柱原局中有冲成立的条件:必须是紧贴关系才有力,隔柱有冲之象而无冲之力。相冲双方五行均减力,旺方减力小衰方减力大,相冲喜用方败主凶,忌方败主吉。
    在地支中刑冲合害都为动,尤其是冲,有冲散冲动之意,旺相五行被冲为冲动,主有变动、走动之象,休囚五行被冲为冲散、冲败,失去生克权,一般来说喜用神逢冲被冲败是一种突如其来,不可预料之灾,有冲击、冲撞、车祸之象。因此相冲即主吉凶,也主事物信息之象,相冲是吉是凶,关键看是喜用神败还是忌神败。
    一般来说,两个五行力量相差无几时,相冲双方均有损力,但主克方损力小,被克方损力大,由于二者谁也不能彻底征服谁,这种情况多主走动、变动之象。若出现二冲一,三冲一或四冲一或一般是以多胜少来论,但若是一冲二、一冲三,主冲方为大运或流年一般大运流年不会败,只是命局中被冲方为冲动。
    土相冲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土相冲激起本气,而土更旺,而地支藏干均有所损伤,若八字木旺或八字中土弱,再逢土冲为冲散,土也受伤。
    逢冲主动,那么因何而动呢?以十神定谁动,定什么事。例如寅申冲,寅为正印,申为才,是工作事业方面之变动。
    例、乾道:枭 枭 日 枭
              丁 丁 己 丁
              酉 未 丑 卯
    日主偏旺,取官星木为第一用神,财星水为第二用神,但官星木只宜在地支不宜在天干,因有三丁化泄,财星在天干不宜见癸水,易形成三丁冲一癸犯怒。所以天干不宜见癸水。
    甲辰大运,癸酉流年,流年干癸水本为喜用,但天干三丁一癸相冲,流年支酉与命局年支酉,形成两酉冲克一卯,用神受伤,所以日主因诈骗钱财而入牢狱。
    一癸冲三丁,癸水为财,所以是因财之事引起,卯酉冲用神官杀受伤,官代表官司、名誉,因此遭官司名誉同时也受损。
    八字中有相冲有这样一些信息之象:
    1.八字原局有冲主一生不安稳,多变动、走动。至于因何事走动、变动多,以两相冲五行十神来论。如是才和印相冲,一生因财和工作及财和印所代表的人事方面变动多,如是官与伤官相冲,自然是官灾、伤病灾、事业、工作等,总之是官与伤官所代表的人事方面之事多有变动、走动。
    2.日支逢冲,婚姻不顺或自己多有走动、变动之象。
    3.相冲喜用神败,主有灾,一般是突发性之灾。

    第五节 刑
    刑在古书上有子卯刑、寅巳刑、巳申刑、寅申刑、寅巳申三刑;丑未刑、未戌刑、丑戌刑、丑未戌三刑;又有辰、午、酉、亥、自刑。
    至于古书上对各种刑的论述,笔者不再繁叙,在此笔者只想结合实际道破其本质。
    一、子卯刑
    子卯相刑,实质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为喜用神则吉,为忌则凶,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伤,实质是水大木漂之故,或三卯、两卯刑一子,其实是卯木盗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损,若子水为喜用则有灾,为忌无妨。
    二、寅巳刑
    实质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受益。若寅多形成两寅、三寅刑巳,实质是木多火熄,巳火受伤。
    三、巳申刑
    巳申论刑实质应论合,因为合大于刑,无论论刑、论合,实际就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论。
    四、寅申刑
    实质应论冲,合冲在先,冲大于刑。
    五、寅巳申三刑
    寅巳申三刑,实质是因有刑这种特殊关系,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损,当寅巳申三支齐全时,只有在巳火旺时,寅巳申三刑,才可成立,否则不成立,若金旺可论申冲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论寅木冲申金、寅木生巳火。
    六、丑未戌三刑
    实质是土气的聚结土力量增大,而土中的其它杂气藏干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丑未戌三刑出现,若土为忌神时主凶,为喜用神时主吉,总之喜忌是关键,不要谈刑色变,要看本质。
    七、辰午酉亥自刑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自刑,实质是各自力量的叠加,加大本支的力量,但原局有辰,主静,逢大运流年遇辰为自刑,辰土会刑刑这一特殊关系而动起来,而旺起来;有主动生克权,至于吉凶,看本文是喜是忌来论。
    别外三刑一,一刑三等实质也按生克关系论即可。
    例、坤造:枭 劫 日 才
              乙 丙 丁 庚
              未 戌 卯 子
              大运: 2 12
              丁 戊
              亥 子
              57 67
    原命局日主接近中和,戊子大运,子水介入后,日主偏弱,行运用神当取木火为佳,忌水、土、金。壬子流年,岁、运、命局形成三子刑一卯,水大木漂,卯为印星,为母亲,为工作。所以此年日主母亲有病,自己工作方面也有百般不顺。
    乾:食 财 日 官
        癸 乙 辛 丙
        丑 丑 亥 申
        大运: 1 11 21
        甲 癸 壬
        子 亥 戌
        74 84 94
    日主在原命局呈中和状态,行壬戌大运形成一戌刑二丑,土金增力,日主中和偏旺,印星土偏旺,行运用神为木水,忌土、金,丁丑流年,岁、运、命局形成三丑刑一戌,土因刑而旺,动了起来,丑中用神及年干癸水用神受伤,所以此年日主工作不顾,辞工不干,又买出租车,结果被骗损失1万余元。
    此运是因岁、运、命局印星相刑而旺了起来克用神之故,是印星所代表的事物上引起的灾,这也是看事情超生的窍门。印星为车、为工作,所以有丢工作,因车受骗之象、因车破财之象。

    第六节 害
    害有六组: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相害实质是生克,一般情况下命局中有合冲首论合与冲,无合冲再看刑,若无再看害,这是一般的命局生克论断顺序,但五行间的刑冲合害因距离、阻隔,和大运流年高层次五行介入后,这种论命次序也随之改变。
    例: 子年 未月 卯日 午时生人
    以子为基点论,命局有子午冲,子卯刑,子未害,由于距离、阻隔作用,子卯刑,子午冲不成立,而子未相害却成立。当逢流年、大运介入原命局后,原命局各五行旺衰状态发生改变时,这刑冲合害关系也会随之改变。如上例,当流年午火出现时,则论午冲子、午未合,而不论子未害和子卯刑了,读者对刑冲合害逢流年介人后,论命顺序也许不能一下明白,在此只要有一个初步印象,笔者将在下一章节“论岁运命局关系”时有明确阐述,理顺这些生克关是断命的关键。绝大多数读者对此都是一知半解,从古至今许多命理书论及此点时,只是一笔带过,因为此是精髓,是不可轻传的绝窍。
    相害不但是地支本气五行间相互生克,其实内部藏干也相互参战。例子未害是子中癸水克未中的丁火。若丁火为喜用神则有灾,根据实践发现,相害若人元中的喜用神受伤,多主病伤灾。
     例:乾:食 比 日 印
            己 丁 丁 甲
            卯 丑 卯 辰
        日主偏弱,火无根,印星偏旺,有木多火塞之象,所以此命局取火为用神,金、木、土、水为忌神。
        大运辛未,流年丙子,流年支子水与大运支未土相害,子中癸水克未中中丁火,丁火为日主之喜用神,所以日主此年犯精神分裂症。
    例:乾:才 印 日 印
            庚 甲 丁 甲
            辰 申 未 辰
            2 12 22 32 42 52
            大运: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43 53 63 73 83 93
    此造日主偏弱,财星偏旺,食伤也旺,取印比为用。
    己丑大运,甲子流年,子未相害,未中人元丁火用神受伤,断其有病灾,果然因胳膊生瘤开刀。庚寅大运,丙子流年,子未相害,命主又有病灾。

    第七节 合化
    合,是命理上五行生克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合而小化,俗称绊住,以生克论,另一种就是合而成化,叫合化,合化成功后,以所合化之五行来论生克,但无论合化成功与否都揭示着一种信息之象。
    一、天干五合
    天干五合正化规律: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上面是天干五合正化成化规律。然而在一定条件下,两五行相合并非都成正化,而是成反化,即甲己合化木、乙庚合化木、丙辛合化火或金、丁壬合化水或火、戊癸合化土或水,无论正、反化都有一个共同规律:即都是从强而化,谁力量大就顺从谁,看相合成化与否要结合全命局力量来衡量,而不是仅看月令及化神。
    例:甲己合化土是土力量强大,而甲木气力小时,甲木能顺从土而成化,否则,双方都有气力,谁不征服不了谁,只有合住而化不成功,当甲木力量非常强大,而己土衰弱时,甲己反而合化为木成功。
    乙庚合化金,为正化,但当乙木力量非常强大,而庚金气弱时,乙庚可合化成木。
    丙辛合化水,由于二者都不是水,很难成正化,当火力量强大,金可以顺从火,而化火成功。当金力量强大,而丙火极弱时,又可以合化成金。
    丁壬合化木为正化,当火力量强大,水力量衰弱时,丁壬可化火,当水力量强大,火力量弱,丁壬可合化成水,当木力量强大时,丁壬合化成木。
    戊癸合化火,正化若成功,非八字中火特旺不可,因戊癸两方之五行对化神火都没有助益,合化很难成功,当土旺水弱也化土,水旺土弱可化水。
    总之无论正化反化,说到底一个总的原则:都是从强而化。为了更透彻说明天干合化,笔者将合化成功一些基本形式和规定阐述如下:
    1.相合之两五行必须是紧贴。
    2.化神真。
    3.两五行合化虽不是紧贴,但中间隔的是化神可以合化成功。
    化神真,就是所能合化成功的五行必须旺。
    假如: 甲 己 壬 戊
    戌 巳 申 申
    甲己合化土成功,因木无根,己土得月令生,甲木被己土征服,而化土加增加。
    假如:己 甲 丁 庚
          亥 寅 丑 子
    此造,甲与己合,甲木自坐强根,己土之根与土远隔,力量不大,甲己合化土不成功,反而有合化木之势。
    假设:乙 庚 戊 壬
          酉 辰 子 子
          乙庚合化金成功。
    假设:乙 庚 戊 甲
          卯 辰 寅 寅
    此造乙木强旺,庚金无根,乙木自然不合顺从金,由于地支寅卯辰三会木局成立,所以乙庚合化为木已成定局。
    假如:庚 丁 壬 甲
          子 卯 寅 辰
    丁壬合化木,天干有木透地支会成寅卯辰三会木局,中神(化神)临月令旺相无伤。丁壬合化木顺利合化成功,此造为化气格。
    假如:戊 丁 壬 乙
          午 巳 午 巳
    此造一片火海,丁壬合,绝不可能化木,而合化成火,此造亦为化气格。一般情况下合化日主是不改变本身五行属性的,此道日主毫无根基,也无生扶,日主只能从火势,若日主有气有根还是化合不成功。
    假设:①戊 丁 壬 乙
            午 巳 子 巳
          ②戊 丁 壬 乙
            午 巳 甲 巳
    此二造丁壬只有合象,是合而不化,双方均减力。
    假没:戊 癸 甲 乙
          子 亥 申 丑
    此造戊癸合,合火是不可能,但水势强大,戊癸合化水成功。
    上面举了一些正反化之例,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化不成功呢?
    1.合化两五行不是紧贴。
    2.化神不真。
    3.合化之五行互为通根或自坐中气根。
    4.有争合不能合化成功。(指天干,地支不论争合)
    假设:甲 庚 己 乙
          辰 中 卯 丑
    此造甲与己,乙与庚合正反化都不成功,原因:一不是紧贴,有阻隔,二是各五行均有较有力之根,谁也征服不了谁,自然就不能合化成功:
    假设:戊 癸 丁 丙
      辰 亥 巳 午
    此造戊癸合化不成功,因戊与癸各自坐强根,都不能改变本身五行属性。
    假如:乙 庚 辛 庚
          亥 辰 丑 寅
    此造乙庚合而不化,因金木自有根基,都能自立,难服从对方,所以只合不化。
    假设:乙 庚 乙 戊
          酉 辰 酉 寅
    此造两乙合一庚为争合,用情不专,合化不成功。
    五行合化成功后,以合化之五行论生克,若合而不化,就以正常的生克论。例甲与己合而不化,以甲木合克己土来论,甲还是原来的甲,己还是原来的己,只不过因有合的关系,具有优先生克权,甲己也因合双方均减力,合为绊住,再与其它五行生克力量不是太大。至于有的书上说合而不化为独立五行,不能与其它五行发生生克关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符合辨证法。另外,两五行相合,合而不化,虽为绊住,自身生克权受到制约,因此与其它五行生克力减小,但不等于其它五行对它的生克力减小,其它五行照样以自身的力量与之发生生克。
    二、地支相合相会
    地支相合相会分三会、三合、半三合、六合几种情况。合化力对比:三会>三合>半三合>六合,这是在紧贴有力时,力量对比序,当三合、三会、六合同时出现首论三会,再论三合,其次论半三合,最后是六合。
    假设:庚 己 癸 甲
          子 丑 亥 寅
    此造支有:亥子丑三会局,子丑六合,寅亥六合到底以哪个来论呢?因亥子丑三会局力量大,所以应以亥子丑三会局论;而不论子丑六合与寅亥合。这里所论的三会、六合不管是否合化成功,要以亲合力最大的组合来论,但原局上又有与其它五行相合之象,也有一定信息之象。
    至于信息之象如何提取,笔者将在《全面提取命局信息之象》一书有详述,在此就不占篇幅了。本章主要从五行生克角度来论合化的,地支五行三会、三合、半三合、六合同时出观时,至于以哪个为有效之合,要看命局具体对待。
    假如:甲 丁 壬 甲
          申 丑 子 辰
    此造地支申子辰三合局,因月令丑土阻隔,合局没有力量,而丑临月令旺相,且子丑紧贴,组合为子丑合,申子辰三合无效。
    地支合化成功的主要条件就是所合化之五行一定要旺相。
    假设:壬 壬 甲 乙
          申 子 辰 丑
    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神子水临月令又透干引化,所以合化水成功。
    有的书上说,地支三会、三合、六合成功必须是天干得透化神才可以。实际上,地支所合化之五行旺相成势,无须天干引化,照样合化成功,但只是在力量上稍差些。有些命局合化接近半化不化状态,或不彻底合化,这些都是事实存在的,就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没有绝对的。
    例:甲 丙 己 己
        辰 寅 卯 巳
    寅卯辰三会木局虽成立,但辰土并非完全合化成木,因土在命局中还有帮扶,化得不彻底。
    值得注意的是,干或支合化成功,被合化的五行它不能发挥本五行生克职能,实质是被合化之五行受伤了。若是喜用神被合化为其它五行,用神就受伤,而有灾,这个灾就是用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上的灾。
    财 官 日 才
    例坤造:癸 甲 己 壬
            卯 子 未
            1 11 21 31
            乙 丙 丁 戊
            丑 寅 卯 辰
            64 74 84 94
    此造日主中和偏下,逢大运丙寅,日主在此步运中也减力,流年癸亥,运、岁、命局形成亥卯未三合木局,虽不能完全合化,但亥卯未三合局实质是给水、木加力,日主根基未土受伤,断日主此年肠胃方面有病。实质是胃炎住院,断肠胃之疾原因是:地支未土受伤,地支主内,所以病部在体内,又未土为脾胃,未在日支,相当于人体腹部位置。
上一篇:第06章 分析命局取用神    下一篇:第08章 命局与岁运的关系